致各投標單位:
由我公司代理的第五師雙河市第二批中小學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(fā)展教育裝備采購項目(五標段:觸控一體機及智慧錄播教室設備)(項目編號:DWS-ZFCG2018150-5)中的有關問題答疑如下:
一、原招標文件中第8頁和第12頁中1.6內(nèi)容改為:
提供相同品牌核心產(chǎn)品且通過資格審查、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投標的,按一家投標人計算,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;評審得分相同的,按隨機抽取方式確定。抽取方法:①確定隨機抽取順序:將提供相同核心產(chǎn)品且得分相同投標人總數(shù)相同的號碼球(序號從1開始,應連續(xù)編號)放入抽簽箱,由投標人代表按遞交投標文件的逆順序抽取號碼球,按號碼球序號由小到大確定抽取順序;②確定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:將提供相同核心產(chǎn)品且得分相同投標人總數(shù)相同的號碼球(序號從1開始,應連續(xù)編號)放入抽簽箱,按抽取順序,由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號碼球,確定抽取號碼球序號編號大的投標人獲得中標人推薦資格。
其余內(nèi)容不變,特此答疑。
此答疑澄清函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。本答疑澄清函與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(nèi)容不一致時,以本答疑澄清函為準。
博樂務實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
2018年7月28日